3月16日,從市住建局了解到,為進一步推進綠色建築發展,促進秦皇島市生態文明建設,市住建局等11部門聯合印發《秦皇島市綠色建築創建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綠色建築指在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汙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築。《實施方案》指出,全市綠色建築創建行動以全市行政區域內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的民用建築為創建對象。
《實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全市行政區域內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的新建民用建築中綠色建築占比達到100%;建設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築達到100萬平方米以上。
為完成目標任務,全市行政區域內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的新建民用建築全部按照綠色建築標準建設。其中,城鎮規劃用地範圍內的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築、地上建築麵積大於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築,海港區、北戴河區、山海關區、撫寧區、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北戴河新區建築麵積大於5萬平方米的住宅小區,昌黎縣、盧龍縣、青龍滿族自治縣建築麵積大於10萬平方米的住宅小區和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築,按照高於最低等級的綠色建築標準建設。
《實施方案》明確,規範綠色建築標識管理,由省、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綠色建築標識申報、審查、公示程序分別頒發二星、一星綠色建築標識。建立標識撤銷機製,對弄虛作假行為給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銷標識處理。
《實施方案》提出,探索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機製。嚴格落實國家省有關綠色住宅購房人驗房的相關要求,探索適合秦皇島市的向購房人提供房屋綠色性能和裝修質量驗收的新方法,逐步將住宅綠色性能和全裝修質量相關指標納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明確質量保修責任和糾紛處理方式。
秦皇島市還將實施大力發展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築、提升建築能效水平、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加大綠色建材應用、加強技術研發推廣、加強綠色建築過程監督管理、建立新建綠色建築信息共享機製等重點工作任務,並強化績效評價,確保綠色建築創建行動有效推進。